游轮

 

结算价格:1380/

 预定细则:

发航日期:41号、6号、11号、16号、21号、26

 

1、船票费用

◆本公司船票为人民币报价,均以标准间或套房的一床位为计价单位。

◆船票包括重庆至万州车费、船上餐费和行程中注明已含景点上岸费,不包括在船期间酒吧饮料、理发、按摩、购物等用于私人之费用。

◆各房型收费标准:

1人住1间标准间,按成人价的1.75倍收费。

1人住特等标准间,按成人价的2倍收费;2人住特等标准间,按成人价的2.5倍收费。

1人住豪华套间,按成人价的3倍收费;2人住豪华套间,按成人价的3.5倍收费。

1人住总统套间,按成人价的4倍收费;2人住总统套间,按成人价的4.5倍收费。

客人如需在房间内加床,按成人价的75%收取加床费。

◆特殊人群收费标准:

2岁以下儿童收取10%的船票费;2-12岁儿童,占床收取75%的船票费,不占床收取50%的船票费。

旅行团人数10人(含)以上,免1全陪;6-9人团队,全陪按50%收取船票费;6人以下团队,全陪按客人标准收取全价。

全陪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的中国公民,给予减免优惠的全陪,船方视具体载客情况予以安排船位,不能确保其标准间船位。

2、船位预订

  凡向本公司预订床位者,均需通过国际互联网、电话、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预订后根据预订情况予以确认,确认后3日内或按规定时间支付定金300/人,定金逾期未到者,其预订视为无效预订,我司将对无效预订保留调整权。

  预订时应注明:组团社、人数、房型、船位数、国籍、登船日期、航线、客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特殊要求。

  除定金外的全部剩余费用须在指定时间汇达我司帐上,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我司书面同意,逾期不付余款者,视有效预订为自动取消,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3、付款方式

  预订确认后,客户需在3日内支付预定金或全部船票款。

  距离所预订游轮开航日期不足7天的,需要支付全额船票款项。

  距离所预订游轮开航日期15天(含)以上的,需要支付30%的定金,余款在游船开航前7天必须汇达我司指定帐户,逾期不付余款者,视有效预订为自动取消,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如预订者将定金或船票款漏汇、错汇或未注明所付定金或船票款的船名及航次而造成差错甚至影响游客登船,我司不承担责任。

4、船位变更

  取消有效预订,定金不予退还。

  在离开航前15天内取消预订船位,我司将收取30%的船票损失费;在开航前10日内取消预订船位,我司将收取50%的船票损失费;在开航前5日内取消预订船位,我司将收取100%的船票损失费。

  船位改签需提前10天申请,只能改签同一游轮的其它航次或者同一航线产品的其它航期,改签后的价格视游轮当时的售价多退少补。